精选社会写实习报告七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写实习报告7篇,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写实习报告 篇1摘要:20xx年8月18—28日期间,新长城华南师范大学自强社的23位成员组成了一支“自强之花”的下乡队伍,在河源市连平县上坪中学进行了20xx年的三下乡活动。下乡期间我们开展了:支教、调研、宣传、心理咨询和其它特色文娱等板块活动。我们的基本理念是“培养健康心理,彩绘美丽人生”,给当地人们、学生带去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自信自强的健康心理。虽然只是短短的几天时间,但我们力求做到最好,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关键词:上坪中学,三下乡,开幕式,支教,闭幕式
20xx年8月18日,我们自强社的23位队员带着一腔热情踏上了下乡之旅。目的地是河源市连平县上坪中学。28日,载着收获的喜悦和无限的不舍,我们沿着熟悉的路回来了。2天的车程,1天的活动报名,7天的正式活动,还有1天的武当山之旅。经历了短短的11天,我们的下乡之旅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段时间,我们23位队员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此时此刻,我满怀兴奋,内心汹涌澎湃,回忆很多,想说的话很多,现在就让我再细细回味一下。
一、三下乡之生活篇
来到上坪,这里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 ……此处隐藏13901个字……0元—20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